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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几年开展一次

来源:般愿财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国国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2种观点: 集体协商工资数额的办法:协商代表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依法行使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之后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并报劳动行政部门。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其享受的工资、奖金、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变。一、协商的意义和条件是什么呢协商的意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利于消除企业工资分配的随意性,提高劳动者在企业工资决策中的民主地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条件:1、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指导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法律咨询,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的能力。2、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公布一次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导价位,为工资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提供参考依据。3、各地可先在部分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工作扎实,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业中试行,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各类企业推行,重点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中推广。二、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条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只要条款规定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就合法,企业内部另增加的考核奖金、岗位工资等,劳动法不予规定。在劳动报酬条款中,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什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1、平等就业情况;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情况;3、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4、工资报酬分配和支付、福利待遇、加班工资、最低工资规定落实情况;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6、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情况;7、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情况。【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3种观点: 1、是什么:一般是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工会(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企业方面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事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2、是怎样的: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要约提出方首席代表主持,按照确定的议题议程协商讨论。协商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积极合作的态度,各自发表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由双方共同或委托一方起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提前7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经双方协商代表确认和签字后存档备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二者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一、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应当就本企业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协商:(一)工资分配制度;(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减幅度的调整;(三)工资支付办法;(四)津贴、补贴和奖金分配办法;(五)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六)加班加点工资、医疗期待遇、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程序、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八)其他有关事项。二、工资集体协商基本形式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主要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等。(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以企业为单位,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本企业工资合同。(2)行业(产业)工资集体协商。以行业(产业)为单位,通过行业(产业)工会与对应的经营方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本行业(产业)工资合同。(3)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如区、镇、村、街道、经济开发区等),通过区域工会或企业工会联合会与对应的地区企业主授权组织,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地区所有企业的区域性工资合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适用于小型企业,一般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单独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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